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信息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报营业执照时未同步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备案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我局报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报相关信息变更或注销。经统计,现将截至2023年3月15日,经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名单通报如下(附后),请广大市民选择依法成立及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
附件:南宁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备案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