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林县医保局接到部分群众投诉,反映个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时,在未告知患者或家属情况下,擅自将定点期限定为10年、20年,甚至更长期限,导致后续变更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接到投诉后,上林县医保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个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签约时,未严格执行“一年一定”原则,未向群众明确告知签约期限及变更流程,擅自修改协议期限,导致群众权益受损。上林县医保局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医院限期整改。
(一)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及时排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期限超过2年以上的参保人名单,发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后,由县医保中心在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申请,将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时间批量修改为1年。
(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服务指导,强化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二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置医保举报电话。
蒋女士看到自己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高兴地对医保工作人员说:“医保局工作效率很快,对医保服务很满意。”
下一步,上林县医保局将继续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势高效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