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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有变化,请注意查收

2022/05/31 6.0k 阅读 95 点赞

    一、病种有新增:新增了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8种疾病。


    二、起付标准有变化:高血压病(非高危)、严重精神障碍2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3个病种起付标准为10元/人·月,其余病种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


    三、报销比例有变化:由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5%、70%、55%、50%调整为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0%、65%、50%。


    四、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有提高:系统性红斑狼疮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由1万元/人·年提高到2万元/人·年,血友病由6万元/人·年提高到8万元/人·年,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个病种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由6万元/人·年提高为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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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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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