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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应知事项

2022/05/26 1.6w 阅读 213 点赞

一、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与增减期一致)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当期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每月11日后可申报下一期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二、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有南宁市(含县区)以外缴费年限未办理转入南宁市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前请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办结后再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否则审核缴费年限时无法将异地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足医保退休待遇条件的,需一次性补缴费用将直接从单位账户扣缴,若单位不承担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含一次性补缴保费和每年的大额医疗保费),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而非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及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可继续逐年缴费或自行办理退休手续。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时间

每月10日前(含10日)申报在职转退休,符合退休待遇条件的,从申报当月开始享受医疗退休待遇;因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或有应缴未缴数据的,从保费足额到账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退休待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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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