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02/04 4.9k 阅读 76 点赞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

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2号)规定和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在2021228日前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并开展采购。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23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3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