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际联盟
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中选品种采购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2号)规定和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并开展采购。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际联盟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广西)中选结果的通知(桂药采办函〔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