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

2021/02/07 1.2k 阅读 61 点赞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社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27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补充通知(桂医保函〔2021〕34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