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请问你们是?
监管人员:大姐您好,我们是打击欺诈骗保检查组的成员。想跟您了解一下,您上个月是不是去过一次市医院做B超?
参保人:啊,是去过一次。
监管人员:大姐,我们发现您上个月的B超检查结果是您左侧卵巢有囊肿,但是您的病历显示您原来的检查结果是右侧卵巢囊肿,两个结果不相符。
参保人:啊,这,我这个是新长出来的嘛。
监管人员:大姐,我们也查了监控,当时去的不是您,是一个短头发的女士用您的医保凭证做的检查。
参保人:的确不是我,我把医保凭证借给了我妹妹。
监管人员:大姐,医保凭证只能本人使用。持非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刷卡、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都是冒名就医,有骗取医保金的嫌疑。医保《条例》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还应当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这么严重!哎呀,以后我们再也不干了。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积极举报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如果您发现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积极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举报途径:
南宁市:0771-5846905,邮箱:nnybjjgk@163.com
青秀区:0771-5826702
兴宁区:0771-3290563
江南区:0771-4810757
西乡塘区:0771-2236308
良庆区:0771-4511693
邕宁区:0771-4760201
武鸣区:0771-6095319
横州市:0771-7081058
宾阳县:0771-8243037
上林县:0771-5157802
马山县:0771-6820116
隆安县:0771-6522286
高新区:0771-3393540
经开区:0771-4831243
东盟区:0771-630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