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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条例》 维护基金安全 ——第四集:超标准收费

2022/04/24 9.3k 阅读 400 点赞


患者:大夫,我感觉好多了,我下次还来找您。

陈主任(医保办):小刘啊,我们医保办这两天在自查自纠,找你了解一下情况。

刘医生(艾灸室):陈主任,怎么啦?

陈主任:你看这里,艾灸是要按人次收费的,你开的是按穴位数收费。

刘医生:陈主任,这不是能给咱们医院多点创收嘛。

陈主任:唉,这种事可不能干,这可是违反医保目录收费标准,是违规收费行为。

刘医生:违反收费标准都有哪些情况?

陈主任:超过规定的价格标准、数量标准进行收费,将按“次”改为按“部位”等违反了计价单位要求,且超出部分纳入医保结算的都是超标准收费。《条例》规定,如果是一般性质的超标准收费,处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等;如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则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医生:啊?!这么严重啊!那我赶紧给人把钱都退了,再也不这么干了。

陈主任:咱们医生职责是治病救人,怎么收费都有明文规定,咱们按规定做就好。这样对得起患者,对得起医保,也对得起自己。

【涉及法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主动参与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积极举报骗取医保基金线索】

如果您发现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请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积极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医保规〔2022〕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10万元。

举报途径:

南宁市:0771-5846905,邮箱:nnybjjgk@163.com

青秀区:0771-5826702

兴宁区:0771-3290563

江南区:0771-4810757

西乡塘区:0771-2236308

良庆区:0771-4511693

邕宁区:0771-4760201

武鸣区:0771-6095319

横州市:0771-7081058

宾阳县:0771-8243037

上林县:0771-5157802

马山县:0771-6820116

隆安县:0771-6522286

高新区:0771-3393540

经开区:0771-4831243

东盟区:0771-63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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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