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用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承办机构的评选工作,按照“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为了基层、一切为了资金安全”的工作理念,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资质和信誉兼备为标准,向社会公开选用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区住建厅开展的全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中,评为合格企业;
(二)具备房地产评估一、二级评估资质;
(三)具有在县域开展评估工作的条件、经验和意愿;
(四)公司注册和办公地址在南宁市。
二、报名方式和提交的材料
(一) 以自愿的形式报名。
(二) 评估机构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章程、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当年评为广西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合格企业的证明材料;
3、获得行业奖励资信或评级材料;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评估报告审核制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企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评估专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有关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执业资格证明;
7、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专业执业人员构成、素质、从业经历,内部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大宗的执业相关记录。
(三)若报名企业为我中心去年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评估业务的评估公司,请同时提交去年承办评估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总结及业务量统计。
三、报名时间
报名的起止时间:2013年1月29日至2月5日
四、报名地址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五、报名受理部门
报名受理部门:信贷管理科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以莲 5712045 (二楼209室)
六、相关事宜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