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197号提案的答复
黎承铭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为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答复如下:
我中心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并在中心办公会议上专门研究,由中心归集管理科、法规稽核科等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相关工作。据调查了解,南宁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等没有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时足额的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关键是财政部门要落实解决其住房公积金的公助部分资金。对此,我中心一方面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调,要求尚未为临时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尽快落实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临时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公助部分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中心积极与市人大协商,市人大计划在明年组织的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中,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列入检查重点。同时,我中心也希望市政协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尽快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