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34号提案的答复
郑荃芷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逐步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答复如下:
对于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我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2007年以前,横县、宾阳、隆安、上林、马山等5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公助部分资金的比例只为3%。经过我中心多次与各县人民政府、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督促检查下,上述5个县的缴存比列已全部提高到了5%。2010年,经多方努力,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6%,武鸣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6%提高到8%。隆安县计划在2012年将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6%,武鸣县也计划将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0%。我中心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广大职工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结余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由管理中心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中心将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上缴财政后,由财政统筹安排。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关键还在县域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持的问题。为此,我中心建议市政协将该提案转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