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南宁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34号提案的答复

2013/01/15 1.2w 阅读 163 点赞

关于对南宁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34号提案的答复

郑荃芷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逐步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答复如下:

对于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我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的工作。在2007年以前,横县、宾阳、隆安、上林、马山等5个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公助部分资金的比例只为3%。经过我中心多次与各县人民政府、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督促检查下,上述5个县的缴存比列已全部提高到了5%。2010年,经多方努力,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6%,武鸣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6%提高到8%。隆安县计划在2012年将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6%,武鸣县也计划将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8%提高到10%。我中心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广大职工利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结余全部用于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由管理中心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中心将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上缴财政后,由财政统筹安排。提高县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问题,关键还在县域财政部门的财力支持的问题。为此,我中心建议市政协将该提案转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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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